| 设为主页 | 保存桌面 | 手机版 | 二维码

安第斯企业管理(天津)有限公司

 会员未认证   17526892204

联系方式
  • 联系人:李欢欢
  • 电话:17526892204
  • 手机:17526892204
友情链接
  • 暂无链接
 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新闻中心 » 天津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条件
新闻中心
天津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条件
发布时间:2018-09-1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2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》规定,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。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1.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.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。满足这两点就可以转一般纳税人啦。想提醒大家的就是小规模允许转一般纳税人,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允许转小规模,变更之前要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。